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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117路公交車為避讓電瓶車發生側翻 交警部門:電瓶車駕駛人負主要責任

                作者:admin發布于:2017-02-10 09:05:00

                    3月21日,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直屬一大隊對“2·18”椒江大橋公交車側翻事故作出責任認定,由“電瓶車”駕駛人王仙蘭負主要責任。當日報經椒江公安分局批準,對王仙蘭作出行政拘留五日,合計罰款900元的處罰。

                    2月18日7時許,王仙蘭(椒江區章安街道建設村人,50歲)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,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無牌“綠駒”品牌電瓶車,沿椒江大橋自北往南行駛。

                   7時10分,該車行駛至椒江大橋紅星美凱龍前路段時,由慢車道突然變更到快車道,造成后方沿快車道行駛的117路公交車(浙J66065大型客車)因操作不當發生側翻,致使兩車損壞,造成公交司機戴髻斌、王仙蘭及公交車上的11名乘客受傷。

                   該案由直屬一大隊立案后,于同日委托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對117路公交車和“綠駒”電瓶車進行性能檢測,并對117路公交車車速進行鑒定以及“綠駒”電瓶車輛屬性進行鑒定。同時,直屬一大隊民警對王仙蘭、戴髻斌和車上乘客做了筆錄。

                   公交車上乘客都為輕微傷,無一人骨折。車上大部分乘客于當日在臺州市中醫院經過簡單處理后各自回家,有三人因感到身體不適留院觀察,至事故認定之日已全部治愈出院,所有費用共計3.9萬元,由市公共交通集團墊付。

                   3月中旬,北京中機車輛司法鑒定中心做出鑒定,“綠駒”電瓶車為二輪摩托車,117路公交車車速為62公里/小時。直屬一大隊隨后做出事故認定,王仙蘭在此事故中負主要責任,戴髻斌負次要責任,其他乘客無責任。

            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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